记者 辛圆
据财政部网站周三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同时提到,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28日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发放育儿补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新华社当天发布国家育儿补贴方案六大热点问答,在回应“哪些家庭可领取育儿补贴”时,问答称,无论一孩、二孩、三孩,均可申领育儿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中央财政将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育儿补贴补助资金”,今年初步安排预算900亿元左右。对于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补贴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地方予以补助,中央总体承担约90%。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规定,对按照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在7月3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且不计入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认定范围。结合此前已实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形成多层次经济支持体系。
2023年8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郭燕红在7月30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育儿补贴是一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政策,惠及面广、发放稳定,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
郭燕红表示,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将进一步强化基础民生保障,促进家庭发展,同时,有助于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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