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今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2025 年 4 月,公司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厦门银行此前公告,2023 年 5 月 16 日,厦门银行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该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 41910 万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2023 年 5 月 16 日,厦门银行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两家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 5 月29 日,厦门银行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公司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厦门银行根据其申请,向其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 41867.65 万元。
因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约。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为维护厦门银行的合法权益,厦门银行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次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一审被告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厦门银行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闽民终 679 号》。上诉人请求:1、判令撤销(2025)闽 02 民初 55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判决,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10000 元及保全费 5000元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上诉受理费用。
厦门银行表示,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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