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8.87亿,天赐材料状告永太科技窃密

亿通速配 亿通配资 2025-07-04 1 0

界面新闻记者 | 高菁



作为“电解液一哥”的天赐材料(002709.SZ),正式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对永太科技(002326.SZ)等提起民事诉讼。

7月2日晚间,天赐材料公告宣布,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该案的被告合计12位,包括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太高新)等四家企业,以及八位自然人。

针对天赐材料提起诉讼的公告,永太科技连夜发布了回应公告。其在公告中称,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

永太科技表示,其一直以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此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永太科技还表示,其始终坚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一切形式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以创新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任何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谋取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和市场规则的约束。这一论述似乎在内涵天赐材料的诉讼行为。

上述天赐材料被告的八位自然人中,有两位已在今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判刑。

其中,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150万元。此外,还将追缴二人违法所得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天赐材料披露的起诉内容,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六氟磷酸锂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锂盐,目前市面上都以固态为主。根据天赐材料此前公告援引的相关证明,截至2023年10月12日,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的企业。

李胜曾在2017年8月-2021年5月期间,担任九江天赐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要职,并签署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根据天赐材料披露,九江天赐指控李胜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飞龙,与永太科技及何人宝达成合作,此后永太科技等将其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

该项目由王国超、邵鸿鸣负责,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部分工程。

九江天赐认为,12位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12位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

九江天赐共提出了7项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永太高新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请求12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亿元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琦向界面新闻称,索赔金额问题与造成的损失、销售数额等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件密切相关,同时也考验原告组织证据和材料准备方面的能力,至于最终会赔偿多少,法院会根据情况综合判定。

7月2日,界面新闻就此次案件问题分别联系了天赐材料和永太科技。天赐材料表示,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截至界面新闻发稿,尚未收到永太科技的回应。

7月3日晚,永太科技再度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及子公司永太高新已就天赐材料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已于当日立案受理。

永太科技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中指出,永太科技和天赐材料均为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因经营范围类似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在此背景下,天赐材料为达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多次利用媒体对永太科技实施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

永太科技共列举了四项天赐材料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其中也涵盖了天赐材料最新发布的提起诉讼公告。

永太科技认为,天赐材料在明知相关法律文书不涉及永太科技伙同天赐材料前员工的前提下,却再次以公告形式宣称永太科技伙同天赐材料前员工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且以未生效的判决为依据,在明知案件所有被告均上诉的情况下,未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将永太科技连同该案被告人牵强附会地一并提起诉讼,意图影响永太科技与天赐材料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以贬损永太科技商誉的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永太科技认为,天赐材料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两年间多次向公众散布永太科技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误导性信息,已严重损害永太科技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永太科技造成重大损失。

永太科技提出了四条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判令天赐材料赔偿永太科技经济损失5751.929万元。

根据永太高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其主张天赐材料所称的侵权产线、技术均是永太高新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被告商业秘密情形。永太科技和永太高新均没有从李胜处直接购买天赐材料的商业秘密。

永太高新认为,天赐材料为达到打击竞争永太高新之目的,以无中生有的方式对永太高新提起诉讼,发布公告,目的是为了抢占市场,贬损同行而发起的恶意诉讼。给永太高新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引起了相关公司股票的震荡,造成永太高新巨大的经济损失。

永太高新请求判令天赐材料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还请求判令天赐材料向永太科技赔偿商誉损失人民币1元。

永太科技成立于1999年,于2009年上市,定位为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核心业务是含氟技术相关产品。

2024年,永太科技实现营收45.89亿元,同比增长11.18%;净亏损4.78亿元,亏损同比收窄22.82%,是该公司连续第二年亏损。

永太高新成立于2016年,是永太科技和宁德时代的合资公司,其中永太科技持有75%股份,宁德时代持有25%股份。

永太科技2024年年报显示,永太高新的主要业务为锂电池材料生产和销售,去年亏损1.54亿元。

截至去年年底,案件涉及的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仍在建设中,项目进度达90.46%,已累计投入7.17亿元,预计收益为6.7亿元。

永太科技表示,鉴于公司尚未收到有关该诉讼案件的任何材料和信息,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所述的相关诉讼案件以及诉讼案件的后续结果都尚不确定

此外,永太科技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案件所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发生诉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

该公司去年营收同比下滑18.74%,至125.18亿元;净利润为4.84亿元,同比减少74.4%。

自2023年以来,受下游需求放缓影响,锂电材料市场出现了供需失衡现象,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六氟磷酸锂价格也持续承压,当前每吨的价格在5万元左右,已较历史最高点下滑约九成。

在国内,天赐材料目前已在广州、九江、天津、宁德、溧阳等地布局了电解液生产基地。其中,九江基地是天赐材料最大生产基地,其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制造基地。

这已不是天赐材料的首个商业秘密诉讼案件。

2023年,天赐材料对金石资源(603505.SH)及其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为六氟磷酸锂产品技术秘密信息。

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曾在产业大会上公开表示:“如果锂电材料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得不到尊重,行业内卷将不会停止。”

他认为,导致行业内卷的一大原因在于,国内对于“偷技术”没有违和感。一旦扩产没门槛,调整周期下市场竞争的价格只会越卷越低。材料企业也会陷入盈利困境,成为“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而是‘夹方’。”

他同时表示,目前,天赐材料已经积极采取行动,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保护自身技术专利,打破不做研发、只“偷技术”、持续内卷的行业恶性循环。



苗琦指出,企业尤其是高技术附加值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应该更加重视。其认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进行梳理,确定哪些应进行专利、商标、版权等的注册,哪些作为商业秘密;

(2)定期对涉及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进行培训及警示教育,结合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对核心人员进行约束;

(3)法务部们或类似部门应注意市场动向,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时要积极维权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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